江苏省202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2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翻译考试”)将于6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
翻译笔译、口译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二、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类别 |
时间 |
科目 |
语种 |
6月21日 |
口译 |
9:00-10:00 |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10:30-11:00 |
三级《口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10:30-11:30 |
一级《口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13:30-14:30 |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15:00-16:00 |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二级《口译实务》(同声传译) |
英 |
|||
6月22日 |
笔译 |
9:00-11:00 |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13:30-16:30 |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二)口译考试
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通过同声传译考试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一级、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0分钟。
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三)笔译考试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四)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 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 IME &朝鲜语、葡萄牙语(葡萄牙)-葡萄牙语、葡萄牙语(巴西)-美国英语-国际。
(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携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综合性语文词典各一本,专科词典、词汇手册、考试辅导材料等均不得带入考场;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口译、笔译考场应配备每科每人不少于1张A3纸(或2张A4纸)作为草稿纸,考后所有草稿纸应统一回收。
(六)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输入法,调试播音、录音设备等准备工作。口译考试开始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包括连续组织考试科目的间隔时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笔译考试开始5分钟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七)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
(八)参加翻译机考考试的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2)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3)。
三、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相应级别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口(笔)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口(笔)译考试报名条件完全放开,不受年龄、身份、学历等任何条件限制,报名时也无需报考人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三)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374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4。
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五、报名
(一)报名日期和网址。2025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5年4月9日9:00—4月27日16:00,网上报名平台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特别提醒: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须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考试机构做好上述人员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三)照片格式。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4月9日—4月29日。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16日—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关于请相关报考人员提前做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的温馨提醒》(http://www.cpta.com.cn/notice/1642.html),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一) 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 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级翻译口(笔)考试提供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者提供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的聘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并上传相应PDF格式的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文件,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七、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查
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至2025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在2025年8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9月上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5)。
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九、收费事宜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1236号)精神,2025年度全国一级、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各级《笔译综合能力》61元/科,各级《笔译实务》65元/科。一级口译实务400元,二级同声传译每科500元,二级交替传译每科200元,三级口译每科190 元。
十、考试大纲
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外文局翻译院官网(http://www.aticicg.org.cn)公布。
十一、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202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1.202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2.《机考考场规则》
3.《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4.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5. 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27日
附件1
202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
工作内容 |
4月9日9:00—4月27日16:00 |
各考区组织翻译考试报名工作 |
4月9日—4月29日 |
考试缴费 |
5月上旬至6月中旬 |
组织考区、考点系统管理员培训 |
6月6日前 |
完成考场编排
推送准考证数据
注册考务锁和监考锁 |
6月16日—6月22日 |
提供准考证下载打印服务
落实考前各项考务工作及后勤保障 |
6月19日—20日 |
各考点考前准备
下载口译考试授权(考前24小时)
检查验收、封闭考场 |
6月21日 |
实施口译考试,各考点上报当天机考作答数据
下载笔译考试考试授权(考前24小时) |
6月22日 |
实施笔译考试,各考点上报当天机考作答数据 |
6月25日前 |
各地传真或寄送考场情况记录单复印件 |
6月27日前 |
完成考后规则模版设置(部中心) |
7月4日前 |
完成违纪录入和认定 |
8月下旬 |
人社部考试中心公布考试成绩 |
9月上旬 |
考试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证书领取人员 |
翻译考试机考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输入法,调试播音、录音设备等准备工作。参加口译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开始作答前测试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就座后将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携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综合性语文词典各一本;专科词典、词汇手册、考试辅导材料等均不得带入考场。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三、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口译考试开始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包括连续组织考试科目的间隔时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笔译考试开始5分钟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
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
五、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服从安排。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3
翻译考试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一、本考试为电子化考试。
二、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的考场,按座位号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输入法,调试播音、录音设备等准备工作。参加口译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开始作答前测试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
三、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携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综合性语文词典各一本;专科词典、词汇手册、考试辅导材料等均不得带入考场。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四、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口译考试开始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包括连续组织考试科目的间隔时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笔译考试开始5分钟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
五、登录考试系统后,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
六、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自负。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九、提前在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利用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
十、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前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附件4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374所)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北京 |
北京大学 |
北京 |
华北电力大学 |
河北 |
河北农业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
河北师范大学 |
|||
北京交通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燕山大学 |
|||
北京理工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河北经贸大学 |
|||
北京科技大学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河北传媒学院 |
|||
北京工商大学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
|||
北京邮电大学 |
北京物资学院 |
河北地质大学 |
|||
北京林业大学 |
天津 |
南开大学 |
山西 |
山西大学 |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天津大学 |
太原理工大学 |
|||
北京师范大学 |
中国民航大学 |
山西师范大学 |
|||
首都师范大学 |
天津理工大学 |
太原师范学院 |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天津师范大学 |
内蒙古 |
内蒙古大学 |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
北京语言大学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内蒙古农业大学 |
|||
中国传媒大学 |
天津商业大学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
中央财经大学 |
天津财经大学 |
内蒙古民族大学 |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天津工业大学 |
内蒙古科技大学 |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河北 |
河北大学 |
辽宁 |
辽宁大学 |
|
外交学院 |
河北工程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 |
|||
国际关系学院 |
河北工业大学 |
沈阳理工大学 |
|||
中央民族大学 |
华北理工大学 |
东北大学 |
|||
中国政法大学 |
河北科技大学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
辽宁 |
大连海事大学 |
上海 |
上海交通大学 |
江苏 |
河海大学 |
沈阳建筑大学 |
华东理工大学 |
南京林业大学 |
|||
大连海洋大学 |
上海理工大学 |
江苏大学 |
|||
辽宁师范大学 |
上海海事大学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
沈阳师范大学 |
东华大学 |
南通大学 |
|||
大连外国语大学 |
上海电力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
东北财经大学 |
上海海洋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
大连民族大学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江苏师范大学 |
|||
沈阳大学 |
华东师范大学 |
苏州科技大学 |
|||
吉林 |
吉林大学 |
上海师范大学 |
扬州大学 |
||
延边大学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江苏科技大学 |
|||
东北电力大学 |
上海财经大学 |
淮阴工学院 |
|||
吉林化工学院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南京审计大学 |
|||
东北师范大学 |
上海海关学院 |
江南大学 |
|||
吉林师范大学 |
华东政法大学 |
江苏海洋大学 |
|||
长春师范大学 |
上海大学 |
南京财经大学 |
|||
吉林外国语大学 |
上海政法学院 |
江苏理工学院 |
|||
长春大学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南京工业大学 |
|||
长春理工大学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
盐城工学院 |
|||
黑龙江 |
黑龙江大学 |
上海体育大学 |
南京工程学院 |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江苏 |
南京大学 |
浙江 |
浙江理工大学 |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苏州大学 |
浙江师范大学 |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东南大学 |
杭州师范大学 |
|||
东北林业大学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温州大学 |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浙江工商大学 |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中国矿业大学 |
浙江财经大学 |
|||
上海 |
复旦大学 |
常州大学 |
宁波大学 |
||
同济大学 |
南京邮电大学 |
浙江外国语学院 |
|||
浙江 |
浙江传媒学院 |
江西 |
东华理工大学 |
山东 |
临沂大学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南昌航空大学 |
山东工商学院 |
|||
绍兴文理学院 |
江西理工大学 |
河南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
台州学院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郑州大学 |
|||
浙江万里学院 |
江西师范大学 |
河南理工大学 |
|||
嘉兴大学 |
赣南师范大学 |
郑州轻工业大学 |
|||
安徽 |
安徽大学 |
江西财经大学 |
河南工业大学 |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河南科技大学 |
|||
合肥工业大学 |
南昌工程学院 |
中原工学院 |
|||
安徽工业大学 |
山东 |
山东大学 |
河南农业大学 |
||
安徽理工大学 |
中国海洋大学 |
河南中医药大学 |
|||
安徽工程大学 |
山东科技大学 |
新乡医学院 |
|||
安徽农业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河南大学 |
|||
安徽师范大学 |
青岛科技大学 |
河南师范大学 |
|||
安庆师范大学 |
济南大学 |
信阳师范学院 |
|||
淮北师范大学 |
青岛理工大学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
阜阳师范大学 |
山东建筑大学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
福建 |
厦门大学 |
齐鲁工业大学 |
信息工程大学 |
||
华侨大学 |
山东理工大学 |
河南科技学院 |
|||
福州大学 |
山东农业大学 |
南阳师范学院 |
|||
福建工程学院 |
青岛农业大学 |
湖北 |
武汉大学 |
||
福建农林大学 |
山东师范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
集美大学 |
曲阜师范大学 |
武汉科技大学 |
|||
福建师范大学 |
聊城大学 |
长江大学 |
|||
闽南师范大学 |
鲁东大学 |
武汉工程大学 |
|||
厦门理工学院 |
山东财经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
江西 |
南昌大学 |
青岛大学 |
武汉纺织大学 |
||
华东交通大学 |
烟台大学 |
武汉轻工大学 |
|||
湖北 |
武汉理工大学 |
广东 |
汕头大学 |
重庆 |
重庆交通大学 |
湖北工业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重庆医科大学 |
|||
华中农业大学 |
华南农业大学 |
西南大学 |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华南师范大学 |
重庆师范大学 |
|||
华中师范大学 |
深圳大学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
湖北大学 |
广东财经大学 |
西南政法大学 |
|||
湖北民族大学 |
广州大学 |
重庆工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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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广东工业大学 |
四川 |
四川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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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西南交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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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 |
南方医科大学 |
电子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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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 |
广东金融学院 |
西南石油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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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湘潭大学 |
广西 |
广西大学 |
成都理工大学 |
|
吉首大学 |
广西科技大学 |
西南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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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西华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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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 |
桂林理工大学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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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 |
广西医科大学 |
四川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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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 |
右江民族医学院 |
四川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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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 |
广西中医药大学 |
西华师范大学 |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广西师范大学 |
西南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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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 |
南宁师范大学 |
成都体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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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 |
广西民族大学 |
西南民族大学 |
|||
衡阳师范学院 |
广西财经学院 |
成都大学 |
|||
湖南工商大学 |
海南 |
海南大学 |
攀枝花学院 |
||
南华大学 |
海南师范大学 |
四川轻化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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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 |
三亚学院 |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
|||
国防科技大学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
川北医学院 |
|||
广东 |
中山大学 |
重庆 |
重庆大学 |
贵州 |
贵州大学 |
暨南大学 |
重庆邮电大学 |
贵州师范大学 |
|||
贵州 |
贵州财经大学 |
陕西 |
西安工业大学 |
甘肃 |
兰州理工大学 |
贵州民族大学 |
西安科技大学 |
兰州交通大学 |
|||
云南 |
云南大学 |
西安石油大学 |
西北师范大学 |
||
昆明理工大学 |
陕西科技大学 |
西北民族大学 |
|||
云南农业大学 |
西安工程大学 |
甘肃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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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林业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兰州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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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
天水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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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 |
宝鸡文理学院 |
青海 |
青海民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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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青海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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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 |
西北政法大学 |
宁夏 |
宁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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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 |
西安邮电大学 |
北方民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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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
西藏大学 |
空军工程大学 |
宁夏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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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 |
延安大学 |
新疆 |
新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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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西北大学 |
长安大学 |
石河子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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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 |
榆林学院 |
新疆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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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 |
西安财经大学 |
喀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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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 |
西京学院 |
塔里木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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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甘肃 |
兰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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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均为“两所学校、独立办学、毕业证不同”,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为“一所学校、两地办学、毕业证相同”,本表中“地矿油”院校各按照两所来计算,华北电力大学按一所来计算。
2.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所在地为洛阳)已与原信息工程大学(所在地为郑州)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信息工程大学的名称。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所在地为南京)已与原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所在地为长沙)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国防科技大学的名称。
附件5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59000251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www.tzrsks.com报名文件)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
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80500738
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84359049
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5/3/31/art_57268_11529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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