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9:00至30日12:00 (含现场确认时间)。
本次开考级别为:PETS-1(一级)、PETS-2(二级)、PETS-3(三级)、PETS-4(四级)。二、本次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至11日。10日上午进行笔试,考生从8:30开始入场,8:45后不得入场。 10日下午和11日全天口试,上午参加口试的考生从8:30开始入场,9:00后不得入场;下午参加口试的考生从13:30开始入场;14:00后不得入场。
三、按照规定,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不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将不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考。
四、本网面向社会考生报考,考试费标准按 “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考生只能报考一个级别,不能兼报。考生可申请保留上一次单科合格成绩。报考四级考生可申请保留2016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第15.2)单科合格成绩;报考一、二、三级考生可申请保留2016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第16.1次)同级别单科合格成绩。申请保留单科成绩者现场确认时须出示《单项成绩合格证》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六、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当次考试准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七、本次报名分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1.考生在本网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选定报考级别,选定现场确认报名点后,获取报名流水号和现场确认时间;
2.考生凭报名流水号和第二代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照像和缴费;
3.考生逾期未到指定报名点签字确认报考信息,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八、考生在没有现场确认信息前,可以浏览、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级别。现场确认后,不允许再做修改。
九、考生在网上填写、上传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提交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
十、请考生随时关注本网站信息,及时获取本次考试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