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是全国性的大学英语学科竞赛,为保证竞赛组织工作的严密性,特规定如下考试纪律,请各竞赛组织机构认真传达并执行。
一、本竞赛A、B、C、D 四个类别试题均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命制和印制,并提前寄发到指定的接收人处。每个考场一袋试卷(共32份,其中2份为备用卷)。每个试题袋均已密封,必须于考前5分钟在考场上当场拆封,并分发试卷。在考场外拆封,试卷作废。
二、每个参赛单位必须安排专人接收、保管和发放试卷,必要时可请公安部门协调押送和保管试卷,要健全和严格执行交接手续。如出现漏题等泄密现象,将严肃查办。
三、初赛和决赛分别于2014年4月13日(星期日)和2014 年5月11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在全国各考点同时举行。除由于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时考试外,不得推迟或提前考试。
四、初、决赛考试均为闭卷形式,不准携带任何电子设备、书籍、手册等资料进入考场。
五、每个标准考场考生为30人(不足30人为非标准考场)。考试时必须单人单桌,座位拉成直线,以防止抄袭。监考工作由竞赛组织机构统一安排,每个考场监考老师为两人,每个考点设主考一名,副主考两名,流动监考若干名。
六、初、决赛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考试正式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交卷。
七、初、决赛考试均采用答题纸的形式,答案全部写在答题纸上。考生答卷时必须使用铅笔涂卡,蓝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题。考生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否则视为作弊,按零分处理。
八、各考场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凡有冒名顶替或作弊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九、竞赛的初、决赛均采用人工阅卷方式。如发现雷同卷,一律作废;对于分数无区分度,即不正常的考场,试卷全部作废,取消该考场所有考生的评奖资格。
十、各参赛组织机构需自制准考证,考试前应认真查验考生的准考证与考生是否相符。
十一、各考点应对监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要求熟悉竞赛须知,并能熟练掌握和使用录音设备。
十二、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不得随便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也不得翻阅试卷,不得回答考生提出的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凡作弊者一经核实,其考场学生竞赛成绩一律作废,并追究作弊者责任。
十三、考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交谈。
十四、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及必需的文具。
十五、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对试题有疑问或试卷字迹不清时,考生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处理。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十六、考试结束后要妥善接收和保管试卷,以防止泄密和涂改答案。考试成绩公布前,严禁个人和单位查卷。
以上各条规定的主要精神应向考生传达。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