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考通〔2013〕42号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考点:
2013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以下简称PETS)将于2013年9月14日至15日举行。现就本次PETS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规定
(一)报名时间。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具体日期,全省上报数据的统一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逾期概不补报。
(二)开考级别。本次开考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级别。
(三)报名条件。报考者不受年龄、学历、职业等条件的限制,均可根据自身学习英语的实际情况任意选择一个级别报考。各级别可同时报考笔试和口试,也可单独报考笔试或口试,但不能同时报考不同级别。
(四)报名点设置。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及省直属考点设立报名点并上报我院,经我院审核确定后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考简章》上统一公布。
(五)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证件、户口簿、护照或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居民身份证号码证明(带照片)等。
2.报考时须填涂《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表》,填涂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3.有保留单项合格成绩的考生报名,须携带上一相邻考次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笔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单项报名手续,并正确填写原准考证号和原考试所在省市。
4.考生须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
5.报名点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后,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的校对文本,由考生本人核对确认后签名。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表再由报名点负责人审核签字,统一保管到下一次考试结束后处理。
(六)信息采集
1.考生报名时须现场接受头像电子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按附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2.信息采集的代码设置按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务管理手册》的规定执行。
3.各报名点须规范采集考生的头像信息,力求达到最佳效果,并仔细检查、核对,确保考生本人头像及相关信息与其身份证保持一致。
4.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及省直属考点负责对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并使用正版考务管理软件进行考场编排、试卷申报(试卷申报表另行下发)。编排考场时,注意将三级、四级考生相对集中,以便于组考。
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省直属考点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试卷订单和考场编排后的数据刻成光盘(一式两份)上报我院社会考试处(联系人:郭建军;联系电话:0731-88090256)。
二、工作要求
(一)统筹做好报名宣传工作。根据“湘教考普字[2005]14号”文件规定,2013年全省普通高考的英语口试继续由PETS二级或以上口试替代。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PETS考点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沟通与合作,确保拟参加高考英语口试的学生及时报考PETS口语。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加强部门、行业间的合作,吸引社会考生报考PETS,提高笔试考试报考规模,促进口试和笔试均衡发展。同时,要及时公布考试相关信息,确保考生准确、全面知悉考试动态。
(二)合理安排报名点及报名工作人员。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及省直属考点要根据学生分布情况,以安全、便捷为前提合理设置报名点。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报名点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好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人员和设备,保证报名工作顺利开展。
(三)认真履行报名信息采集程序。各报名点要遵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务管理手册》的规定,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地做好报名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考生信息填报的指导,加强对录入信息的核查、校验,严格履行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签字手续,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和办法,确保报名信息采集全面、客观、规范、准确;要加强对单项成绩合格考生报名信息的保留和管理,切实保证相关信息采集、核查和录入的完整、准确。
附件:PETS考生头像照片电子信息采集、上报要求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5月31日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