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6月大学英语考试报名通知
各院、系:
现将2013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语种:
四级:英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
六级:英语、日语、德语、俄语
★特别提醒: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规定,四、六级考试不能兼报。
二、考试时间:2013年6月15日(周六)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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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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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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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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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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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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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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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德语、俄语、法语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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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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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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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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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德语、俄语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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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费用:
英语四级:15元/人
英语六级:17元/人
其他语种:17元/人。
四、报名资格:
(一)大学英语四级报名资格:
1.全校2009、2010、2011、2012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全校在校研究生。
(二)大学英语六级报名资格:
1.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研究生;
2.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
★注意事项:不接受非在校生和外校考生报名考试;在校生不允许跨校报考。
五、报名时间安排:
为避免漏报、补报情况,请各系严格按照以下报名安排上报,不接受提前上报。
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系内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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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院、系将报名名册发至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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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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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院、系指派专人负责四、六级报名工作。 符合四、六级报考资格但报名名册上没有提供名单的考生应在报名名册后完整填写报考考生信息。各院、系负责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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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确认个人报名信息,无误则签名,有误在更正栏中更正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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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以班为单位报名,各院、系汇总考生报名名册和报名费,经系主任签名后统一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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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院、系上交四、六级签字报名表、报名费。上交报名名册时间: 3月19日(周二)-20日(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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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费不接受硬币和1元以下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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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电子照片采集的同学若报名,需在3月20日前提交照片电子版至各系。否则将不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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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生必须认真阅读《CET考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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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考生复核报考信息、签订《考生信息校对及诚信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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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周五)-3月26日(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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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务处下发《考生信息校对单及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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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院、系部组织考生本人认真核对本人信息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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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在《承诺书》上签名,由他人代签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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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各院、系上报《诚信承诺书》,报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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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周三) 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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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将《承诺书》收齐后于指定时间统一交到教务处学籍考务科。报名截止,过时不予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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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3 年3月14日
附件一:
CET照片采集标准
一、背景要求:背景布选取浅蓝色,要求垂感和吸光好。可以是棉布,毛涤等。
二、成像要求: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采集的图象大小最小为192X144(高X宽)。成像区大小为48mmX33mm(高X宽)。
三、灯光要求:需要摄影灯,一台前灯基本满足要求,最好利用两台侧灯。灯具可以是专业摄影灯,也可以是舞台灯或家用立式客厅灯。
四、文件格式要求:要求存储为JPG格式,图象文件名为*.JPG,其中*为考生身份证号码。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
附件二:
CET考生守则
一、按照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开始,下午2:45开始)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3:00)后,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学生证和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三、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五、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六、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七、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八、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十一、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