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考生须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博士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具体时间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交基本材料和科研材料(A4大小,基本材料按照1-8的顺序挂角装订,科研材料按照1-2的顺序挂角装订)。请考生于2012年 12 月20 日前将基本材料邮寄或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定于 2012年 12 月 18 日接收面交基本材料,其余时间概不接收;若邮寄基本材料只接受EMS快递方式);请考生于2013 年 3 月6-7 日(拟定时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并面交科研材料。
1.基本材料:
①《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本人签字确认);
②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证件)复印件;
③《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④两份《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 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推荐人须为正高级职称);
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其中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将有照片、学号和注册信息页复印在一页A4 纸上)和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硕士录取专业、学位类别、学制和毕业年月(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于入学前查验,如未按时获得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⑥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⑦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成绩单)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合格证书(成绩单)或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合格证书(成绩单)复印件,或提供托福、雅思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⑧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复印件(参见报考条件第 8 条);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见报考条件第 9条);我校教师报考本校博士研究生须提供校人事处批准的《北京中医药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参见报考条件第10 条)。
2.科研材料:
①《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很重要,作为后期复试录取科研评价的支撑材料,所占比重大,我校将组织评估,并优先录取科研成果突出的考生);
②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复印件作为考生报考材料留我校研招办存档备查。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进入复试阶段后,须提供原件进行验证。
2.考生必须确保自己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以及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我校研招办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作为考生准考凭证。未加盖研招办公章的准考证一律无效。
六、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13 年 3 月9-10 日(拟定时间,如有调整会及时发布)。具体以准考证为准,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通知。
七、考试方式和科目
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跨学科门类报考考生还需参加加试考核。
初试:采用笔试形式,包括外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具体考试科目详见《2013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英语统考。
复试:外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达到我校复试线,研招办组织院系专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素质审核(侧重审核考生的毕业院校与专业、品德、学术水平及其在所报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结合初试结果,择优确定复试候选人。实行差额复试,考试形式以口试、笔试相兼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专业功底、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外语水平等素质。复试成绩计入博士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将于考试前公布。跨学科门类考生需参加跨学科门类加试考核,考核形式和要求由研究生院在报名结束后公布,考试由研究生院在复试期间组织。
八、其他说明
(一)、我校不提供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试题,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2013 年我校面向少数民族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为少数民族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参照我校2013年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报考。
(三)、有关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四)、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在开学报到前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或报到资格。其中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毕业后一律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我校与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委托培养单位在录取前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书须于领取录取通知前交回,未按要求签订协议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录取考生于 2013 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届时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若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我校自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每年选拔优秀在读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欢迎广大考生积极参与这一项目。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中查询相关信息。
九、招生咨询
研究生院主页:http://www.bucm. edu.cn/yanjiusheng
咨询电话:010-64287519/6502;010-64287519 (fax)
电子邮件:bjcmyzb@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楼5 号楼236、238 房间
邮政编码: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