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12〕49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组织参加2013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NECCS)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通知要求,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学生英语教学改革和考试改革精神,全面提高大学生英语综合运用能力,激发大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提高我校大学英语教学质量。根据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要求,我校将组织学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举办的2013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现将竞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主要包括大学英语学习阶段应掌握的英语基础知识和听、说、读、写、译五方面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本次竞赛由教务处主办,外国语学院承办。
三、参赛类别
本年度我校组织学生参加B、C、D三个级别的竞赛,B类考试适用于英语专业本、专科生参加;C类考试适用于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参加;D类考试适用于专科(高职)生、体育类和艺术类的学生参加。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3年3月1日结束。2011级和2012级学生在任课教师处报名,其它年级和外语学院学生向各学院秘书报名。2013年3月1日前将报名电子表格及费用统一交外国语学院秘书办公室(李渡校区三教附楼515室,电话:72792686)。
五、报名费用
根据《2013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简章》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30元。
六、竞赛时间和奖励方法
(一)竞赛时间、地点
本次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于2013年4月14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在本校李渡校区和江东校区举行,决赛于2013年5月12日(星期日)在重庆市考点举行,全国总决赛时间地点待定。
(二)奖励办法
1.奖励等级:本次竞赛三个类别均设四个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由重庆市竞赛组委会根据决赛成绩确定。总获奖率为参加初赛人数的51‰,其中特等奖获奖率为1‰,一等奖获奖率为5‰,二等奖获奖率为15‰,三等奖获奖率为30‰。
2.凡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者,除由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颁发证书外,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可申请创新学分。
3.评定大学英语课程学期总成绩时,适当参考本竞赛成绩。
4.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视为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时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