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规定
(一)报名时间。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具体日期,全省上报数据的统一时间为7月15日,逾期概不补报。
(二)开考级别。本次开考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级别。
(三)报名条件。报考者不受年龄、学历、职业等条件的限制,均可根据自身学习英语的实际情况任意选择一个级别报考。各级别可同时报考笔试和口试,也可单独报考笔试或口试,但不能同时报考不同级别。
(四)报名点设置。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及省直属考点设立报名点并上报我院,经我院审核确定后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考简章》上统一公布。
(五)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证件、户口簿、护照或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居民身份证号码证明(带照片)等。
2.报考时须填涂《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表》,填涂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3.有保留单项合格成绩的考生报名,须携带上一相邻考次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笔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单项报名手续,并正确填写原准考证号和原考试所在省市。
4.考生须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
5.报名点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后,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的校对文本,由考生本人核对确认后签名。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表再由报名点负责人审核签字,统一保管到下一次考试结束后处理。
(六)信息采集
1.考生报名时须现场接受头像电子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按附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2.信息采集的代码设置按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务管理手册》的规定执行。
3.各报名点须规范采集考生的头像信息,力求达到最佳效果,并仔细检查、核对,确保考生本人头像及相关信息与其身份证保持一致。
4.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及省直属考点负责对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并使用正版考务管理软件进行考场编排、试卷申报(试卷申报表另行下发)。编排考场时,注意将三级、四级考生相对集中,以便于组考。
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省直属考点于2012年7月15日前将试卷订单和考场编排后的数据刻成光盘(一式两份)上报我院社会考试处(联系人:郭建军;联系电话:0731-8809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