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精神,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根据“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各学院可以根据生源情况在不低于“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划定复试分数线。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我校复试比例原则上按照:
学科、专业招生数10人及以下,复试比例1:1.2~1.5;
学科、专业招生数11~20人,复试比例1:1.2~1.4;
学科、专业招生数21~30人,复试比例1:1.2~1.3;
学科、专业招生数30人以上,复试比例1:1.2。
各学院根据各学科实际情况,具体设定,第一志愿上线生源富余的专业复试比例可适当增加。
3.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各学院须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名单在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要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原则上应获准参加复试,若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录取人数的专业,所在学院可安排富余生源到学院相近专业复试或协助调剂到外校复试。
二、复试组织管理
1.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处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并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与检查,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研究生处招生科负责根据教育部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分配各专业招生指标,审批学院上报的复试细则、复试名单。
2.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是关系考生权益和学校声誉的重要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
各学院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及各学科(专业)带头人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复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学院设立督查员,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担任。
3.各学院原则上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担任,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由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复试前将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学院督查员名单和复试时间、地点报研究生处招生科备案;
(2)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复试办法,结合本学科(专业)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细则和评分标准,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细则在复试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研究生处招生科审核备案,并在复试前张贴公布,复试中严格执行;
(3)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
(4)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的命题、监督、安全保密和阅卷等工作,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中随机问答和抽题问答等)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管理,严防泄题、漏题。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
(5)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审核和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含复试信息库);
(7)公布复试结果,并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的学科门类(类别)B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二区B类考生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二区B类考生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二)调剂系统
凡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复试分别按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进行。
(一)业务考核
Ⅰ、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复试:
业务考核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
(1)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为150分钟,总分满分10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复试专业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各100分,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试科目以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的“2012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试题的命制、保管、印制和考试由各学院按照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的要求组织实施。考试由学院统一安排,不设补考。阅卷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密封阅卷。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外语听力测试满分为60分,时间30分钟,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生在各学院参加考试;
(2)外语口语测试满分为40分,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方式不限,也可结合在面试时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两项合计满分100分。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各学院可根据特殊要求,增加其它考核方式。
(2)考核内容
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实践操作技能等综合知识掌握程度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满分100分。
(3)考核时间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果考生人数较多,考核可分组进行。
(4)面试要求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Ⅱ、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
业务考核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组成。
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1.专业课笔试
(1)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若考试门数为2门的,则每门科目成绩权重各占50%;
(2)考试科目以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的“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一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4)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外语听力测试满分为60分,时间30分钟,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生在各学院参加考试;
(2)外语口语测试满分为40分,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方式不限,也可结合在面试时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两项合计满分100分。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各学院可根据特殊要求,增加其它考核方式。
(2)考核内容
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实践操作技能等综合知识掌握程度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满分100分。
(3)考核时间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果考生人数较多,考核可分组进行。
(4)面试要求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认真做好。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对考生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初试成绩总分:
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1、2各150分,满分500分;
联考类初试为两科,综合能力200分、英语100分,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
1.初试成绩=统考总分(500分)/5;
2.初试成绩=统考分(200分)/2;
3.初试成绩=统考分(350分)/3.5;
4.初试成绩=统考总分(300分)/3;
各学科专业具体采用以上何种初试成绩计算方式由学院自定。
(二)复试成绩总分:
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共计300分。
复试成绩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100分×权重(20~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权重10%+综合面试100分×权重(70~50%)
各学院复试成绩各部分的权重,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在以上范围内自定。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权重50%+复试成绩×权重50%,结果按百分制计算。
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中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部分具体采用何种计算方式,由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报学校审核后确定。
六、排名与录取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为两大类,一类为计划内招生,另一类为计划外招生。计划内招生指标(公费)是指非定向培养和定向培养指标,计划外招生指标是指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指标。各学院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划指标数内。
(二)复试总成绩分两类进行排名录取。
1.第一类为录取排名:根据专业进行排名。将所有复试考生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生指标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专业增加备取考生2~4名。
2.第二类为指标(公费、非公费)分配排名:根据专业进行排名分配。将拟录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将70%计划内指标分配给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再将余下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总成绩混合排名后,依次分配其余30%计划内指标和计划外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公费指标分配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七、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组织报到、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务必做好验证工作,认真填写“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报到验证记录表”,主要审查内容是:
1.学院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对于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系统检查后学历审核数据不匹配的证书编号要着重核实。对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核实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生、成人应届生还应分别持校级教务部门、成教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及证明本人业绩能力的相关材料(发表论文等)等原件。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仔细审核身份证件民族成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考生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后须提交签订的定向或委培协议书(一式3份)。
八、上交复试材料
复试期间各学院应派专人做好文字记录(包括成绩评定、评语)和录音等,复试专家小组组长对复试结果审核后签字确认。复试笔试试卷和同等学力加试试卷由学院保管3年。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应在复试结束两天内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处招生科:
1.经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各学科、专业复试记录表;
2.经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分专业拟录取名单和复试排名表。复试排名表上需注明建议录取类型、备取排名、不予录取。每专业可报适量备取的考生,按成绩排序;
3.统考生复试信息数据库、参加复试教师信息数据库;
4.经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
5.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类别的硕士研究生签订的定向或委培协议书(一式3份),协议书要求在录检规定时间前上交;
6.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各学院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复试调剂预录取的考生待录取状态。凡发出待录取状态后,考生超过48小时未进行回复确认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九、其他
1.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已在2011年10月完成,本次不再组织,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型为计划内非定向。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作弊、身体检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调剂复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协助督促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将考试档案材料函调至我校,相关材料不得由个人携带。
4.复试有关表格(政审表、定向、委培协议书、自筹经费协议书、复试报到资格审查表等),可在研究生处网页→招生信息→硕士研究生(2012年)处下载。
5.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上述“加分项目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请填写《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表格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培养科下载。于4月30日前提交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科,并将政审表邮寄至招生学院,逾期不再受理。
7.加强诚信评判,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对上一年作弊的考生,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西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4月7日至4月10日)
4月7日报到。
各专业复试时间4月8日—4月10日之间,具体由学院自行安排。
英语听力考试:4月9日下午3:00全校统一英语听力测试,2:40开始试音(调频台播放,86.95兆赫),考生自带调频耳机或调频收音机接收信号。
复试笔试科目:以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的“广西大学2012年学术型硕士招生专业目录”或“广西大学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复试地点:报考、调剂专业所在学院。具体安排见学院网站或学院公告栏。
三、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各学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各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考生报到所需材料
考生报到时提供以下证件(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拟复试学院、专业名称、考生编号):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往届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没有原件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③应届本科生、成人应届生持学校教务部门、成教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1寸照片2张(考试、体检用);
⑤准考证(遗失准考证的,可以不带);
⑥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⑦各项获奖证书、过级证书、发表的论文及证明考生业绩能力的材料;
⑧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须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⑨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表1份(政审表在我校研究生处→招生信息→硕士招生网页下载),拟录取考生需在4月20日前提交或寄达学院。
五、复试费用收取
复试收费标准根据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函{2011}572号文执行,硕士研究生复试费60元/人.科(共3科)。同等学历考生别加收考试费50元/生.科(共2科)。
六、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4月8日---4月10日
体检地点:广西大学医院(东校园)
体检时,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1寸免冠照片1张,并交纳体检费60元。具体安排见校医院体检通知。
六、监督电话、信箱:
广西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工作由广西大学纪检、检察部门负责,举报电话:0771-3237062,举报信箱:jjjch@gxu.edu.cu
七、乘车路线:
1.乘飞机到达:乘机场大巴到终点站银河大厦,在火车站转乘10、24、33、52、59、66、204、605路公共汽车到广西大学站下车。从机场乘出租车到我校约95元。
2.乘火车到达:在火车站乘10、24、33、37、52、59、66、204、605、8、804路公共汽车到广西大学站下车。从火车站乘出租车到我校约13元。
3.乘汽车到达:
①在埌东汽车站可乘76、52路公共汽车到广西大学站下车;
②在江南汽车站可乘207、68、707路公共汽车到广西大学站下车;
③在金桥客运站可乘66路公共汽车到广西大学站下车;
④在安吉客运站可乘222路公共汽车到广西大学站下车。
八、住宿:
考生请自行解决住宿(学校附近有下列招待所或酒店供选择):
校内:广西大学博萃楼招待所,电话:0771-3232848
学校正门右侧:城市便捷酒店,电话:0771-6115111
学校正门左侧:广西新华泰大酒店,电话:0771-5810888
九、温馨提醒:
(1)我校对西门(鲁班路门)、农院路南门实行车辆限行,故驾车考生需避免从以上门口进入校园,选择从大学路南门或秀灵路东门进入。
(2)考生需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盗防骗。保卫处报警电话:110 或0771-3235110
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安排通知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于2012年4月8 日至10日在广西大学医院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体检地点:广西大学医院(广西大学东校园东苑路)
二、领取体检表和检验单
地点:医院一楼大厅(先缴费后领表)
体检的同学请携带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须在体检表上粘贴、盖章后方可开始体检,体检表和检验单分别填好考生姓名、性别、年龄、报考复试的学院、专业等。
三、体检收费:根据区物价局桂价费(2005)269号文收费,每人60元。特殊情况需增加做心电图、B超、血常规、尿常规检查的同学,按门诊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四、体格检查时间: 4月8、9、10日全天:上午7:50-------12:00
下午2:40---------5:30
五.抽血时间: 4月8、9、10日:上午7:50--------11:30
注意:上午体检的同时可以安排抽血,请同学们不吃早餐,保持空腹,以便能抽血检查,下午不安排抽血。
六、体检项目场地安排如下:
一楼:收发体检表处 收费处 测身高体重 抽血 胸透 血压
二楼:视力 色觉 男外科十五官科
三楼:内科 女外科十五官科
七、回执单:①交体检表时,请领取回执单1
②抽血后,请领取回执单2
③回执单请个人尽快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请考生根据体检安排时间,及时参加体检。
咨询电话:3227005—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