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2、考试时间:2012年3月10-11日 8:30-11:30,13:30-16:30。
3、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结束前5分钟不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寻呼机、无线耳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如发现携带,无论开机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5、本考点考试过程中将使用“身份证鉴别仪”、“监考大师”等设备监测考场环境,对于疑似违纪考生,监考或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其它考生答题的情况下,有权对疑似考生进行询问、质疑和留取影像等资料。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规则将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考试作弊情况将计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当年作弊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6、考生休息室设在教四楼B区102、106、110三间教室,每天11:40-13:20开放。
7、考点办公室设在教四楼B区211。
二、考风考纪教育公告
1、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2、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
3、严厉打击参与“枪手”替考活动的行为。
4、严厉打击使用电子通讯作弊工具的行为。
5、对严重作弊的在校考生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6、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三、研究生入学考试违规类型及处理办法
违规行为类型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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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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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5.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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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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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6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6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6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69.其他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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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考试
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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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7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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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8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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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该科目考试,各科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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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卷。
6、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 (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10、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五、考场安排
考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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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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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编号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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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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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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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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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42100001001-1005421000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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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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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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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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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42100001031-10054210000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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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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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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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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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42100001061-100542100001073
100542100002001-1005421000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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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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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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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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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42100002018-1005421000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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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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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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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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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42100002048-100542100002054 100542100003001-10054210000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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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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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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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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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42100003024-10054210000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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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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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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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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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42100003054-100542100003062 100542100004001-100542100004020 1005421000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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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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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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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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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42100005002-100542100005010
1005421000050013-100542100005019
10054210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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