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和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二○一二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四川音乐学院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
(1)报名时间:考生在2012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期间登录www.chinadegrees.cn信息平台报名,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及参加考试的地点。具体报名程序流程详见下图:
(2)资格审查:考生须在2012年3月23日到学校研究生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A、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9 年3 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B、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研究生处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
(4)准考证发放: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范围登录信息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是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准考证和不能参加本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