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1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2〕14号)的精神,现就我省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年5月27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范围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都必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由各报名点将报考人员名单、报考语种等汇总至省学位办,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作物学、临床医学、护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等33个学科。在这些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三)考试大纲及指南:
所有语种和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其中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三个学科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历史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为命题依据;软件工程学科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为命题依据;城乡规划学和风景园林学二个学科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为命题依据;护理学学科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为命题依据;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科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为命题依据。
所用语种和学科对应的考试大纲及指南的版本: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作物学等学科使用第一版;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农林经济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学科使用第二版;教育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地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等学科使用第三版;经济学、临床医学和法语等学科(语种)使用第四版;英语、德语和日语等语种以及法学学科使用第五版;俄语使用第六版。
三、考生报名工作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和《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的规定,自2012年起,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全部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
信息平台将在2012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期间开通2012年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报考者可在此期间登录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申请人(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信息平台的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1。
(二)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9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各学位授予单位必须严把资格审查关,资格不符的考生将得不到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考生本人负责。
(三)湖南省考区报名工作今年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缴费相结合的办法。网上报名的时间:2012年2月20日至3月20日;现场缴费时间:2012年3月27日至30日。考生首先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接受资格审查。然后在指定时间内到各报名点现场缴纳报名费。对经考生签字认可的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负完全责任,一律不再更改,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缴费的,本次报名无效。
报考者一般应在接受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申请在我省参加考试,还须由学位授予单位签署是否同意其异地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再到省学位办指定的报名点缴费。
(四)学位授予单位须在2012年3月26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对2012年报考本校全部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审核时要认真核对考生的资格、报考语种或学科以及考试地点等信息,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或有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其报名资格。
我省考区所有考试科目的报名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设以下现场缴费点:
4302 中南大学研究生院
4303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4304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接收外省考生缴费)
4305 湘潭大学研究生处
4306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4307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处
4308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部
4309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部
4310 南华大学研究生处
4311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处
(五)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
五、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将下发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考生、学位授予单位也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附件:1.2012年全国统考工作流程及要求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1:
2012年全国统考工作流程及要求
1. 学位授予单位发布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信息。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本单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信息,以及培养方案、课程考试成绩有效期、全国统考成绩有效期等信息。
2. 申请人员通过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3. 信息确认
申请人员在拟申请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原件),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接受资格审查。
4. 资格审查
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将资格审核结果录入信息平台。并将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转入在册申请人信息库。
5. 全国统考考务管理过程及时间安排
①2月20日前,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设置本省考试所在城市等信息。
②2月20日至3月20日,在册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并在学位授予单位审核通过后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
③3月26日前,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报考者资格。
④4月4日前,通过审核的报考者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
⑤4月5日至4月12日,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登录信息平台分配考场、编制准考证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学位中心。
⑥5月10日至5月27日,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⑦5月27日,全国统考,考生通过指纹验证后方可入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