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招办: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保送生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一名学生只能推荐到一所高校,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要严格把关。保送人选和拟录高校确定后,须填写《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推荐表》一式二份。考生《推荐表》一份经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由中学寄送有关高校,另一份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集中报省招办。
二、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对本地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对照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公布的获得保送资格名单和获得保送资格的获奖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填写《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名册》,于2012年4月5日前将保送生名册(含电子稿)和考生《推荐表》报送省招办。
三、保送生录取复核工作安排在4月中旬进行。凡被高等学校拟录取的保送生,省招办将对有关保送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无误后,在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两周(网址:http://www.heao.com.cn/),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后,于2012年5月5日前办理录取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请各省辖市招办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区)招办和有关中学。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号;邮政编码:450046;联系电话:(略);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