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管理体系,国务院学位办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建立并启用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信息平台”作为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和服务平台,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服务体系,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从提出申请、课程管理、考试管理至学位授予管理的全过程信息均纳入该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同时也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校信息查询、学位申请注册、课程考试备案、统考考试报名、成绩查询等一系列的电子信息服务。
信息平台将在2012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期间开通2012年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报考者可在此期间登录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现将我校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工作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和《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的规定,自2012年起,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全部 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申请人。
(二)报考者的报名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2]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报考者一般应在接受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二、报名资格
1.申请人必须是已于2008-2011年间在我校完成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注册的人员;
2.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申请人应在申请学位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做出成绩,近年来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三、网上申请
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职硕士→同等学力申硕,在此页面中部找到“申请人登录”,进行注册。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tdxltk/。登录后按照页面左侧“学位申请”中各项顺序,从上到下依次填写。
特别提示:
1.“上传电子照片”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学位证书制证使用(为最终在学位证书上使用的照片),各位申请人一定要根据网站要求到专业照相馆拍摄,并保存好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
2.“填写基本信息”中的“前置学位”指本次申请学位之前最后获得的学位,一般可理解为本科学位。
3.“提交学位申请”中“学位申请年月”填写申请人在我校申请注册的年月;“进修班”按“XXX学院XXXX年XXXX专业”格式填写,例如:医学部2011年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院系”填写本次申报专业所在学院(部)。
4.招生单位无权修改申请人网报信息,请申请人务必在现场信息采集之前认真核对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四、现场确认
时间:2012年2月25日-27日
地点:延边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一)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培养费缴费单及各复印件一份;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
3.公开发表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程序
1.申请人持《审查表》,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二代身份证、培养费缴费单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查。
2.审核申请人公开发表学术成果是否符合申请学位要求,并留存复印件;
3.审查合格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其《审查表》上填写相关内容、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留存复印件。
4.申请人持《审查表》进行图像和指纹采集。
(三)图像、指纹采集
1.申请人上交《审查表》,出示二代身份证;
2.核对申请人上传照片、身份证,并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左右手各3个手指)。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旁人无法代办;
3.打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一份签字交还存档,一份申请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