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
2009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在各省级竞赛组委会和参赛高校的共同努力下于4月12日星期日(9:00-11:00)顺利进行。按照本次竞赛的通知及安排,决赛将于5月10日在全国各地同时举行。现将决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2009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统一决赛时间为2009年5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任何竞赛组织单位(学校)未经全国竞赛组委会批准不得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竞赛时间。如有提前或延迟竞赛时间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地区的决赛成绩,并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该地区竞赛组织单位承担。各省级竞赛组委会自行选择是否统一参加决赛中的口试。口试试题将由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提供,与决赛试卷一并寄至各省级竞赛组委会。口试时间和地点由各省竞赛组委会决定。
2. 决赛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赛区统一进行决赛,省不统一组织参赛的高校需到全国竞赛组委会指定的考点参加决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统一委派巡视员,监督各赛点考场秩序。各地区可邀请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巡视或视察考场。
3. 任何参赛单位不得以决赛名义乱收费或变相收费,一经发现,将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奖资格;全国竞赛组委会不提倡任何形式的决赛辅导班等,凡发生此类情况须向全国组委会及时通报。
4.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从4月20日起陆续将决赛赛题寄送至各竞赛组织单位。各单位收到赛题后,务必立即清点赛题种类和数量。凡决赛赛题收发有误的赛点,请即刻与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络,赛题核对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4日17点整,如此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回音,视为赛题已如数接收,并已做好考前准备。注:5月4日17点后反馈的赛卷差错情况,各级竞赛组委会须承担换寄赛卷所需加急办理费用。
5. 根据《2009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简章》规定,决赛必须由各省级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阅卷、评奖,以确保决赛成绩的权威性、公平性。省不统一组织参赛的省份,需由全国竞赛组委会指定的学校统一安排决赛的各项工作。参加决赛的学生必须从参加初赛的学生中按成绩择优选拔。决赛成绩必须在考试结束两周内评出,并公布至各参赛学校、个人。全国竞赛组委会将对决赛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任何舞弊现象,一经查实,将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并取消其决赛成绩。
6. 《2009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监考人员赛场指令》和《监考须知》将同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决赛赛题一并寄至各参赛组织单位,独立包装。《赛场指令》的内容已录入听力磁带,请监考人员于5月10日8:45准时播放;请监考人员认真阅读《监考须知》的内容并按其要求操作。
7. 赛卷阅卷工作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须随机抽查的A、B、C、D每个类别的2个不同赛点的标准考场(即30份)初、决赛原始赛卷寄到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作为赛卷分析依据,同时须认真填写《获奖反馈表》(见附件)赛区内获一等奖和特等奖学生的决赛分数、学生姓名、指导教师、所在学校等自然情况以及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奖证书数量于2009年5月17日前一并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至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并与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电话确认。全国竞赛组委会将建立2009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信息资源库,将本次竞赛所有荣获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名单、指导教师等自然情况存入资源库,供查阅和评估使用。(注:本届竞赛的总获奖比率为参加初赛人数的51‰,其中特等奖获奖比率为1‰,一等奖获奖比率为5‰,二等奖获奖比率为15‰,三等奖获奖比率为30‰。)
8. 本次决赛共设四个奖励等级,分别为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本次竞赛将继续开展优秀组织奖评选活动,奖励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竞赛组织单位和个人。所有获奖证书将于2009年5月下旬寄往各省竞赛组委会,请各竞赛组织单位届时查收。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单独组织参赛的各高校在决赛结束后,需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校竞赛情况,将反馈信息、建议等整理成书面总结报告并于2009年5月30日前寄至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刘军处并请同时提供电子稿,以便全国竞赛组委会掌握全国参赛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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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