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9年第一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
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 2009年第一次BFT考试定于2009年1月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执行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出国培训派出项目单位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以及拟从国家外国专家局渠道选派出国的培训人员。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1990]4号)及其《暂行实施细则》(国引办字[1990]59号),由各地区、各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的国外培训项目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
(三)评定职称,需外语成绩的人员。
(四)已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五)参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FEC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六)参加国家审计英语考试(AE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七)申请到荷兰社会科学研究院(ISS)、荷兰国际航空与地球科学研究学院(ITC)学习,需要通过BFT高级考试的人员。
(八)根据外专发[1999]154号文件关于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BFT初级考试的规定, 45岁(含45岁)以下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都必须参加BFT初级考试。
(九)其它希望检测外语水平的人员。
二、考试语种和科目
考试语种为英语,包括听力、笔试和口试三个科目。
考试对象中的(四)、(六)类人员可只参加听力和口试考试。
考试对象中的(五)类人员可只参加口试。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定于2009年1月10日(星期六)。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如下: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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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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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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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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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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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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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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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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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级别和报名方法
英语考试分高中级和初级两种。中长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高中级考试,并达到高级要求;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初级考试。其它各语种暂不设初级考试,级别划分标准不变。
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填写《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北京地区考生可于2008年12月8日前登录www.bft.cn网上报名 或现场报名。
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09年1月10日到指定考点报到,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凡经本单位同意参加考试的考生,其报名费、差旅费可予报销。已报名但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恕不退还相关费用。
六、其他
有关BFT考试辅导资材可与北京社科BFT考试培训中心联系,地址:天安门东 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东门内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 010-65145026 或652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