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教育局教研室、二二二团教育科:
经兵团教育局批准,物价局审批同意(正本证号:09923,副本证号:00001)兵团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决定在2008年4月至5月举办2008年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暨兵团小学生英语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本竞赛旨在配合教育部《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的实施,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指导思想和小学英语课程基本要求(试行),深化小学英语教学方法和评价制度的改革,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打好英语“双基”,激励那些在英语教学和英语学习成绩优秀的师生。
二、竞赛组织
本竞赛由兵、师两级教研室组织进行。各师教研室组织初赛的报名、监考及评卷等工作。
三、竞赛对象
各师、团(场)小学在校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赛。各单位不得限定或指定参赛人数。参赛分低年级组(一、二、三年级)、四年级组、五年级组和六年级组。
四、竞赛时间和方式
1.初赛于2008年4月20日(星期日)9:00—10:00(北京时间)举行。初赛为笔试(含听力)。听力采取播放录音的形式。
2.决赛于2008年5月18日上午(星期日)9:00—10:00(北京时间)举行。决赛为笔试(含听力)。参加决赛的学生必须从参加初赛学生中选拔,按初赛成绩确定,不参加初赛的学生不能参加决赛。
3.赛场设置。为了便于学生参加竞赛,各师可以根据需要在团场设分赛场。所有赛点的标准赛场必须 30人;非标准赛场必须低于 30人。凡是一个赛场安排超过 30人者。
4.听力测试。所有赛点须提前安排和检查好录音播放的设备。听力测试必须在规定时间开始播放,在规定时间结束。
5.初赛:各分赛点按统一要求组织初赛。初赛评卷工作由各师教研室统一组织评卷,分赛点无评卷权。初赛成绩在一周内评出。
6.决赛:决赛由各师统一组织进行,由兵团组委会统一组织评卷。
7.决赛赛场设置:
第一赛区:农一师 负责人:师兰新 王 燕
第二赛区:农二师 负责人:张 利 渠丽萍
第三赛区:农三师 负责人:黄泽军 焦淑然
第四赛区:农四师 负责人:孙晓明 侯庆华
第五赛区:农五师 负责人:杨见明 徐 玲
第六赛区:农六师 负责人:陈素珍 马继海
第七赛区:农七师 负责人:唐长根 周新萍
第八赛区:农八师 负责人:王景辉 粟克冰
第九赛区:农九师 负责人:左都敏 闵 敏
第十赛区:农十师 负责人:徐福生 金 辉
第十一赛区:农十二师 负责人:娄丽霞 周晓英
第十二赛区:农十三师 负责人:赵文耀 谭优珍
五、命题范围、竞赛题型
1. 命题范围:赛题将以《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按照《小学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关于积极推进小学开设英课程的指导意见》对小学英语教学所作的要求命制。考试范围包括英语知识、英语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和英语素养等方面。根据目前我国一标多本的小学英语教材的实际情况,本竞赛各个年级组赛题的命制将参考现行各种教材,但不拘泥任何一种教材,按照各年级组的英语水平和各年级学生应掌握的核心语言基础知识、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要求命题。
2.竞赛题型:赛题考查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字母、单词、句子、对话和短文等内容,也有考查综合运用语言能力的题目,主观、客观题兼备。题型采用单项选择、填空、配对、转换、排序、简答、图片描述、连线、小作文等多种形式。赛题还将设计一些考察智力的赛题,以增加赛题的区分度。赛题中的部分材料选自英语语言国家浅显的英语读物或卡通之类的内容。赛题形式和内容生动活泼,图文并茂,题材广泛。
六、奖励办法
1.奖励等级:设全国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部为师生同奖,另设全国优秀组织奖。
2.获奖比率:总获奖比率为参赛人数的70‰,一等奖为比率为10‰,二等奖为20‰,三等奖为40‰。(注:‰为千分号)。设兵团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总获奖比率为参赛人数的16%,一等奖为2%,二等奖为4%,三等奖为10%。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兵团竞赛组委会按决赛成绩评出。兵团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各师根据初赛成绩和比例确定(这类学生不参加决赛)。
3. 获奖证书。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向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一、二、三等奖均为师生同奖,优秀教师奖只限一人),向获一等奖学生所在学校寄发喜报,向获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荣获一、二等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及学校将在全国主要外语专业报刊和网站上宣传表彰。获兵团一、二、三等奖的学生由兵团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一、二、等奖均为师生同奖,三等奖不设指导教师奖,教师奖只限一人)。
4. 系列活动。2008年暑期将举办全国小学生英语夏令营暨第九届全国小学英语竞赛全国总决赛,主要内容包括第九届全国小学生英语故事大赛、第七届全国小学生英语短剧大赛和第二届小学生英语风采大赛。时间拟定于2008年7月,营员从参加2008年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并获一等奖的学生中择优选出。
七、报名方法
1.各学校将参赛人数分年级于2月20日前报师教研室,各师教研室于2月28日前将参赛人数分年级报兵团教研室。
2.报名费为每人8元。各师自留4元用于组织竞赛、监考和初赛评卷,其余部分交兵团教研室,兵团教研室向全国组委会上交2元/人。
八、试卷的寄送和保密
1.报名时应向我室提供各师竞赛负责人姓名和各年级竞赛试卷数量。
2.全国组委会提前两周将试卷、听力磁带发送或邮寄至各师所在地,请各师务必提供详细的联系人姓名、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以便联络。
3.竞赛组织单位要严格做好在本竞赛各环节的保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防止泄密和舞弊现象出现。
4、参加决赛的学生按划分的考点参加决赛;各决赛考点的考卷必须在决赛的第二天用快件寄回兵团教研室,决赛点无权评决赛卷。
九、汇款方式
通过银行。
开户行:农业银行光明路支行
帐 号:703301040002356
帐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学会
(请在附言中务必注明次款为小学生英语竞赛费,写明汇款人的详细地址及姓名)
联系人:高锦莉
电 话:0991—8830692(办) 0991-32126987(灵)
0991-8882872(传真)
附件:2008年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暨兵团小学生英语竞赛考试纪律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2008年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暨兵团小学生英语竞赛考试纪律
2008年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是全国性的小学生英语学科竞赛。为了把本竞赛办好,特规定如下考试纪律,请各竞赛组织单位认真传达执行。
一、本竞赛各年级组试卷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命题和印制,并提前寄发到指定的接受人处,每个考场一袋试卷(共32份,其中含两份备用卷)、一盘磁带。每个试题袋上贴有密封条,必须于考前五分钟在考场上当场拆封和分发试卷,在考场外拆封,试卷作废;密封条破损视为泄密,试卷作废。
二、每个参加竞赛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接收、保管和发放试卷,必要时须请公安部门押送或保管试卷,要健全和严格执行交接手续,严防漏题泄密。
三、初赛和决赛分别于2008年4月20日(星期日)和2008年5月18(星期日)上午9:00—10:00在全国各考点同时举行。除了由于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时考试外,不得推迟或提前竞赛。考试为闭卷形式,考试时要按照正规考试的考场安排及监考要求进行.考试时必须单人单桌,座位拉成直线,防止抄袭。每个标准考场考生为30人(不足30人为非标准考场).
四、初、决赛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开始半个小时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正式开始半小时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交卷。
五、初、决赛考试均采用答题纸的形式,答案全部写在答题纸上。考生答卷必须使用铅笔、钢笔或圆珠笔,答案不得涂改,凡有涂改以零分处理。
六、各考场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凡有冒名顶替或作弊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七、竞赛的初、决赛均采用人工阅卷方式。如发现雷同卷一律作废;对于分数无区分度或区分度不正常的考场,试卷全部作废,取消评奖资格。
八、各参赛组织单位可以自制准考证,考试前应认真查验考生的准考证与考生是否相符。监考入员要进行考前培训,要求熟练掌握和使用竞赛须知及录音设备。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不得随便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也不要翻阅试卷,不得回答考生提出的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凡作弊者一经核实,其考场学生竞赛成绩一律作废。
九、考试结束后要妥善接收和保管试卷,以防止泄密和涂改答案。一般不准许个人和单位查卷。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