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宛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1〕3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点设置
2012年3月31日上午9:00-11:00。
考点设在南阳市城区。
二、考试的语种、专业和级别
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开考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每个语种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其他语种不分专业。2012年古代汉语仍由我省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正高、副高、中级三个级别;考试与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同时进行。
三、报名条件
2012年,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5〕12号)和《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7〕10号)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及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确定报考的语种、专业、级别。
四、报名办法、时间、程序
2012年职称外语考试(含古汉语)实行现场报名。采用机读卡报名和身份证扫描的办法录入考生信息。由报考人员填涂《报名信息卡》,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按语种、专业、级别填写《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汇总表》和《古汉语考试报名汇总表》,于
2011年12月20日至23日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的考生需持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身份证扫描和指纹采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5元,每位考生交纳数码照相和信息采集工本费12元(豫发改收费〔2010〕1290号)。有条件自行安排数码照相和信息采集工作的县市区,此项费用按有关收费规定办理,不再上缴。各单位在尊重考生意愿的基础上,做好教材征订这一考试的基础性工作。
五、关于考前培训问题
培训坚持自愿原则。有关单位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类职称外语考前培训班,须经省辖市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批准。不经批准,不得私自举办职称外语考前培训班。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对培训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六、考试合格标准的确定、成绩通知单的发放及有效期
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达到我省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七、注意事项
(一)英语各专业、级别和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各级别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古代汉语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二)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考试古代汉语者不允许带任何资料。
(三)英语语种应按同专业(综合、理工、卫生)和同级别在一起的办法进行报名;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按语种和级别报名。古代汉语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报名。
(四)考生在参加考试时,要严格按照试卷封二注意事项填写试卷代码,如未填写试卷代码,该科目成绩按无效处理。
(五)考生、报考单位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人事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细心录入考生信息,建立考生信息录入责任制。
(六)全省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各单位对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安全保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员,一经发现,要记录在案,严肃处理。各市、各部门对参考人员要加强严肃考风考纪的宣传;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